作者: 文章来源:第三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8-28 11:15 点击:
为进一步压实属地和部门整改责任,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根据自治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自评和抽查工作的函》(宁党生态办函〔2026〕24号)工作要求,2026年8月3日至7日,监察专员曹玉明带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专项抽查督办工作。

抽查督办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先后深入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单位,通过实地核查、资料调阅、座谈问询、现场会商等方式,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部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开展专项抽查督办,实地核查点位7个,调阅整改资料40套。
为持续抓实抓细后续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压实属地政府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二是紧盯时间节点。严格对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既定目标、时限要求,实行常态化调度、节点化推进、全闭环管控。对进度滞后的整改任务,加强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进度提速,确保所有问题按时序推进、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整改。三是巩固整改成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已办结信访件,持续跟踪,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核查,推动整改工作从阶段性清零向常态化治理转变,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